3人碰瓷失败干脆动手硬抢 自称没意识到犯法
碰瓷失败,他们干脆动手硬抢
童画
三个年富力强的小伙子,专挑晚上独自归家的行人策划碰瓷,如若计谋失败,便直接动手打人硬抢。然而,他们没有意识到,在他们眼里只是“打了人,拿点钱”的事,却构成了我国刑法上规定的八项重罪之一——抢劫罪。日前,经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犯罪嫌疑人陈成、王阿兵、胡大亮三人因犯抢劫罪均被判刑。
夜归路遇三只“拦路虎”
2016年8月22日晚上10点多,小陈骑着他的“小电驴”急匆匆往家赶去。在经过一个路口时,小陈发现在他前方不远处的非机动车道内出现三个年轻男子,一人骑在一辆无牌的摩托车上,另外两人分别站立在两侧。此时夜深人静,路上已看不到其他行人,对方三人显然也注意到了小陈。
着急归家的小陈没有多留意,便继续向前骑行。然而就在小陈接近对方三人时,那名骑在摩托车上的男子突然发动摩托车,直直地朝小陈冲过来。小陈一惊,还好他反应迅速,敏捷地躲了过去。不过还没等他喘口气,另外两名男子又突然伸手去拉小陈,意图把他从车上拽下来,但也被小陈奋力甩开了。面对这个情况,小陈有点害怕,他加快车速一路向西驶去。让他没想到的是,对方三人竟合乘那辆摩托车紧追不舍。
经一段时间的追逐,小陈最终还是被追上并被对方用摩托车拦截下来,对方三人下车将小陈围住,小陈的双手被其中两人牢牢抓住,剩下一人不由分说挥拳朝小陈脸上打了十几下,然后将小陈拉到旁边的绿化带里,恶狠狠地开口要钱。小陈不依,对方就直接从他的口袋里将钱包拿出来,拿走仅有的450元现金。
事后,三人将这450元平分。原来,这三人分别名叫陈成、王阿兵、胡大亮,三人是老乡,一同在上海务工,三人年纪相仿,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,时不时聚在一起吃饭闲聊。在一次聚餐中,不知是谁感叹了一声,现在活不好做,钱不好挣,引得其他人连连附和。酒足饭饱的同时,他们也想到一条挣钱的路子——碰瓷。在两天后的深夜里,他们便挑中了目标,付诸实践,而小陈成了他们的第一个目标,遭受了一场无妄之灾。
不到两周,再次作案
此事过后不到两周,感到手头紧张、经济压力大的三人故技重施。这次,三人可谓熟门熟路,在一个弄堂口,他们与毫无防备的路人蔡先生发生了“碰撞”,陈成的腿也在此过程中碰上了蔡先生的电瓶车,于是,他便顺势坐在路边,王阿兵则立刻上前质问。还没弄清状况的蔡先生拿出100元想作为补偿,陈成等人没同意,而是提出想让蔡先生陪同看医生,蔡先生答应了。
蔡先生骑着电瓶车跟着他们往所谓的“私人医生”处驶去。渐渐地,路越走越偏,蔡先生意识到不对劲,终于在行驶到一条没有路灯的路上时,他提出还是报警,希望让警察来处理。
陈成等三人当然不同意,他们将蔡先生从电瓶车上拖拽下来,一阵拳打脚踢。在此期间,蔡先生拿出手机想报警,也被陈成等人暴力制止。最后,陈成三人骑着蔡先生的电瓶车扬长而去。
身犯重罪却不自知
很快,陈成就落网了,王阿兵、胡大亮听到风声后,也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两人还带来了没来得及卖掉的蔡先生的电瓶车。
在供述中,办案人员发现,这三个年轻人在犯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,并构成了重罪。
办案检察官介绍,抢劫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,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、性质最严重的犯罪。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,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,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,就构成抢劫罪。另外,即便是未成年人,只要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,也能构成抢劫罪的主体。
经审查,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陈成等三人提起公诉。经法院审理,日前,三人分别被判处三年零九个月至六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三人中,年龄最大的29岁,最小的只有23岁,都是正值青春年华,却将自己送进囹圄,要在牢笼中度过数年的宝贵岁月。
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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